现实版的“罗生门”,各位柯南怎么看。古代士农工商,现在其实也没啥大变,成功商人最多也是士商工农。
企业家老李与他的商业伙伴兼公司股东之间,有一笔58万元的资金往来,在双方关系破裂后,成了引爆矛盾的导火索。股东方坚称,这笔钱是公司业务的应收账款,被老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侵吞,涉嫌职务侵占或贪污。而老李则同样坚决地主张,这完全是股东因个人事宜向自己借的私款,如今的转账不过是还款行为。
双方都并非空口无凭。股东方提供了部分似乎能关联到公司业务的邮件、单据;老李则出示了银行转账凭证,甚至还有个人笔记中的相关记载。然而,所有这些证据拼凑在一起,非但没有勾勒出一条清晰的事实脉络,反而呈现出一种令人困惑的“对峙”状态——它们既无法完整、排他地证实任何一方的说法,也无法彻底、干净地否定另一方的辩解。真相,仿佛隐匿在水面之下,可见的只有波澜与涟漪。
在证据学上,这被称为 “事实真伪不明” 的状态。本案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一锤定音。判决书没有回避证据上的重大矛盾,而是坦然承认:根据在案证据,既无法达到“证据确实、充分”的证明标准来认定老李有罪,也无法排除其关于私人借款辩解的可能性。在此基础上,判决引用了刑事诉讼中那枚最重的“定海神针”—— “疑罪从无” 原则。最终,老李被宣告无罪。
展开剩余29%“疑罪从无”四个字,看似简单,它并非对犯罪的纵容,而是在人类认知能力有限、无法绝对还原所有历史真相的客观前提下,一个文明社会必须做出的、痛苦却坚定的价值抉择:当惩罚犯罪与保障无辜这两大价值目标发生根本冲突且无法调和时,法律的天平必须倒向保护无辜者这一边。 因为,一个无辜者被错误定罪所付出的代价——不仅仅是个人自由、名誉和家庭的毁灭,更是整个司法体系公信力的崩塌——是社会所不能承受之重。
这个案例,以一种极其沉重的方式,向每一位公民、每一位司法者昭示:法治文明的标高,恰恰体现在它对程序正义的恪守,对证明标准的严苛,以及对“宁可错放,不可错判”这一底线的誓死捍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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